产品描述


图 样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 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体现三维效果且能够识别 、 确 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 。 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如正视图、侧视图、 仰视图、俯视图等) , 且多面视图应属于同一个三维标志。包含多面视图的图样整体长和 宽应当不大于10 厘米 , 不小于5 厘米。三维标志包含文字的 , 文字部分应当标示在三维 形状视图中的正确位置 , 不可独立于视图之外。 申请人可在商标说明中对三维标志商标 的图样作文字描述 , 也可以在申请书中对商标中不主张权利部分声明放弃**权。 对于提交的图样中未尽展示部分 , 一般视为无特殊设计或无显著特征 , 可看作基 于图样已体现的三维形状的合理延伸 , 申请人不要求**权保护。

声音商标描述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在商标图样中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 声音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 、 简谱 、 文字说明 、 文字描 述 , 其作为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 , 应当符合图样清晰可辨识的一般性要求。 注意 , 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 , 商标描述中也 应说明歌词 。整个商标描述 (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 , 以及文字说明) 应制作在 1 份商 标图样中 。描述应当准确 、完整 、客观并易于理解。

申请商标注册 , 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类别 、 商品或者 服务项目名称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人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 , 应当附送对该商 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注册同一 商标 。填报时 , 应按类别对应填写类别号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 申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应表述清晰 、 准确 , 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原则; 应能够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区分 , 避免 使用含混不清 、过于宽泛 、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或易产生误认的名称; 项目名称还 应符合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见商标注册部门对外发布的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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